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最新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会议提出三大“减税降费”措施: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约新台币5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已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3、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率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光是调降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就能为大陆广大的企业与劳工减轻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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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或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并非本人真实意愿,因为单位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失业。

失业金发放标准

1.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2.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锦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失业人员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持上述材料于每月16—25日(公休日不顺延)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进行失业签到,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平路)

地址:锦州市创业孵化基地附近

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松山新区市府路72号

电话:(0416)3885376

锦州市太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凌西大街)

地址:太和医院南行220米

电话:(0416)5178237

锦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